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审核与认证,同时需要征求军委装备发展部意见。但并不是所有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业都要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对于属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内的从事军工产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必须申请并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而对于目录规定范围以外的从事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业,则不需要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分为二个类别
第一类许可
第二类许可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纸质(含1份光盘)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 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环保、消防验收文件或者达标文件复印件;
· 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
· 申请单位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条件的其他文件、材料。
认证流程
选择信安邦 4 个月通过认证
申请保密资质
填写申请书
报送材料
现场审核、复议
备案
发布名录
现场审核流程
1.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被审查单位审核计划;
2.评审组由5~15名评审专家组成;
3.审查组长召开现场审查预备会,与申请单位核实许可申请事项的准确性、合理性,明确专家组分工,细化现场审查计划;
4.召开现场审查首次会议,由专家审查组、军事代表机构、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军品科研、生产、管理的有关人员参加;
5.现场评审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座谈等相结合的方式对被审查单位的组织机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科研水平、生产技术、财务、质量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安全保密、信誉等方面进行现场审核;
6.专家审查组应当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进行评分,并填写记录,审核组根据文件审查要求,分工对受审查单位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记录单;
7.召开末次会议,通报现场审查结果,对现场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
现场审核终止项
1.境外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审查;
2.有外商(含港澳台)投资的,终止审查;
3.无固定办公场所,经营业绩较差,连续两年未盈利,终止审查;
4.未成立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终止审查;
5.保密工作机构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审查;
6.涉密人员(包括外聘专家)具有外国国籍、持有国(境)外永久或长期居留许可、与国(境)外人员有婚姻关系 ,终止审查;
7.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没有采取技术手段防止非法外联的,终止审查;
8.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未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系统测评和审批的,终止审查;
9.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的,终止审查;
10.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内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未采取绑定或者有效技术控制措施的,终止审查;
11.涉密信息远程传输未按照国家保密部门的要求采取密码保护措施的,终止审查;
12.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的,终止审查;
13.使用普通通信设备传递涉密信息的,终止审查;
14.外协涉密业务未选择《名录》内单位的,终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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