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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咨询
01
资质介绍

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军队装备部门对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审查、审核、注册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组织开展,经审查合格的单位注册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02
资质级别

装备承制单位级别:A类

单位类别: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

产品类别: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或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

质量管理体系:应建立符合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保密资格:应取得保密资格后申请

其他:军方和主机厂对申请承制产品有特殊要求的

装备承制单位级别:B类

单位类别: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

产品类别:申请承制产品已在民用市场上使用的

质量管理体系:应取得符合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同等效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保密资格:应按照相应的保密要求实施

03
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特殊装备承制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3.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纪、违法行为。

6.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等级。

7.产品或项目受理申请的范围

范围(1):装备科研、订购、维修、试验部门有采购意向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范围(2):已签订装备合同或技术协议,正在承制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限于续审);

范围(3):参加军方招标活动中标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范围(4):具有独特先进核心技术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04
申请材料

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文件;

6.质量管理证明文件;

7.财务资金状况证明文件;

8.履约信用证明文件;

9.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制度清单;

10.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1.其它有关材料。

05

认证流程

选择信安邦 4 个月通过认证

申请保密资质

填写申请书

报送材料

现场审核、复议

备案

发布名录

06

现场审核流程

A类承制单位执行现场审核程序:

1.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被审查单位审核实施计划

2.5~9名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2017版),对被审查单位的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和总装备部要求的其他内容进行审核;

3.审查组长召开审查工作预备会,明确审核实施计划、分工和审核要求;

4.审查组召开首次会议,受审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质量和财务等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

5.审核组根据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进行记分评价,并填写审查记录;

6.满分为1000分,其中法人资格70分,专业技术资格250分,质量管理450分,财务资金状况80分,履约信用80分,保密管理50分,总装备部的其他要求20分;审核项目分为37项,其中关键项9项,重要项10项,一般项18项,并且单项得分率大于95%为“合格”,单项得分率大于70%且小于95%为“基本合格”,单项得分率小于70%,为“不合格”;

7.审核组召开综合评议会,形成审核意见,审查结论判断标准:关键项、重要项、一般项全部合格,判定为“具备资格,推荐注册”;关键项有1项(含)以上不合格,或重要项有2项(含)以上不合格,或重要项加一般项之和有5项(含)以上不合格,判定为“不具备资格,不推荐注册”;介于上述情况之间的判定为“基本具备资格,经整改并验证合格后推荐注册”。

B类承制单位执行现场文件审查程序

1.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被审查单位审核实施计划;

2.3~5名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2017版),对被审查单位的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和总装备部要求的其他内容进行审核;

3.审查组长召开审查工作预备会,明确审核组任务分工;

4.审查组召开审查会,受审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技术、质量和财务等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

5.审核组根据文件审查要求,分工对受审查单位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记录单.

6.审核组根据文件审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审查意见并通报,提供文件全部符合的,评定为“合格”,发现虚假超期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发现不合格之外其他问题的为“基本合格”;

7.对需要补充证明文件的,受审查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07

现场审核终止项

1.境外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审查;

2.有外商(含港澳台)投资的,终止审查;

3.无固定办公场所,经营业绩较差,连续两年未盈利,终止审查;

4.未成立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终止审查;

5.保密工作机构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审查;

6.涉密人员(包括外聘专家)具有外国国籍、持有国(境)外永久或长期居留许可、与国(境)外人员有婚姻关系 ,终止审查;

7.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没有采取技术手段防止非法外联的,终止审查;

8.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未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系统测评和审批的,终止审查;

9.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的,终止审查;

10.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内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未采取绑定或者有效技术控制措施的,终止审查;

11.涉密信息远程传输未按照国家保密部门的要求采取密码保护措施的,终止审查;

12.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的,终止审查;

13.使用普通通信设备传递涉密信息的,终止审查;

14.外协涉密业务未选择《名录》内单位的,终止审查。

08

服务内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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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期前 180 天提醒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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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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